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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1-02005-2017-000008 发布机构 法制办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2-21
内容概述
《淄博高新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21 15:57:04 点击:884次

 

 

1、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度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48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三最”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淄高新委办发〔201718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制定该实施办法。

2、《淄博高新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中所提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指的是什么?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对于具备同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多个主体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方式变为集中并联的验收方式,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交送验收文件。

3、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一)已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并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规划勘验技术报告。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七)已完成有关专业性检测等工作。

4、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部门(单位)有哪些?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部门包括:高新区建设局、淄博市规划局规划二处、高新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实施各专项验收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过程的审批结果、勘察意见和出具的法律文书负责,保证该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有哪些?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按照一窗受理、先期审核、现场勘验、出具文书的流程开展工作,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一窗受理、组织先期联审会审核材料清单、统一时间现场勘察验收、综合受理窗口出具文书,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节省群众时间,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

7、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保障机制是什么?

建立监督保障制度和回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各验收部门开展工作,将联合验收工作纳入淄博高新区三最城市建设行政服务效能考核,确保该项工作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回访企业等形式,听取建设单位对联合验收工作的意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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